自考毕业生如何申办学位


答: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规定的学位。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办学士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入本科学习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
   ②、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③、从取得考籍至提出申请的时间不超过五年,且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一年内;
   ④、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参加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至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一年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普通高校(含高职学院)在校生还可在毕业时或毕业后一年内办理自考本科就业报到证,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
程序:
   毕业生向原主考学校提出申请,并报名参加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考,若外语统考成绩合格,则可获得学士学位。申请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应及时与主考学校联系有关事宜。


返回顶端返回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