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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和改进学院党政领导工作,保证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实现党政领导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沟通工作情况,交流重要信息,汇报重要工作完成情况。
(二)讨论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决定需要党政共同商议报上级的有关重要请示、报告。
(四)讨论决定学院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和一般人员的聘退问题。
(五)听取有关部门重要工作的汇报。

二、议题的确定、会议的组成和召开

(一)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总支书记、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组成。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由党政领导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经党总支书记、院长商议确定后,列为正式议题。
(三)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总支书记、院长轮流召集并主持。
(四)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记录。根据工作需要,有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
三、议事规则
(一)院党政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原则的集体领导制度。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时,党政领导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
(二)要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既要坚持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又要认真实行个人分工负责制。一般工作由分管同志负责处理,重要事项听取党政主要负责人意见后再处理,如有必要即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或相应会议讨论决定。
(三)对于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分管领导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在会前征求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方面的意见;业务性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前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
(四)决定学院党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在认真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酝酿,努力在认识上达到一致,再由集体讨论决定。
(五)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重要问题,应该经过认真讨论,要注意听取分管领导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决策时一般应以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意见为准。如发生重大分歧,可暂缓作出决议,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意见执行。
(六)党政联席会议就重要工作议决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

四、决策实施的要求

(一)学院党政领导必须维护和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策,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要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和部门应积极工作,确保落到实处。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重大决策一经作出,要保持相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能随意作出变更。确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时,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三)对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实施,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办公室要跟踪调查,反馈信息,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必须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贯彻执行,确保落到实处。对贯彻执行不力或不执行的,视情况可给予党内外处分。

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学院党总支
200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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